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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南人,从2016年10月1日到2018年5月1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19年4月20日启动了劳动仲裁。你有没有限制?你能要求双重报酬?

仲裁 2020-04-01 0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根据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继续工作,此时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针对主张双倍工资怎样举证?   劳动者可以搜集以下证据:原已到期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代付工资记录明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工服”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据;经用人单位审批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相关知识链接:   单位及时续约可降低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拒绝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在原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旦超过这个时限,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即将面临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此外,在目前一些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含有这样的条款:“因公司原因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设计了“自动续期条款”,且此条款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那么这个条款是否有效呢?   如果条款中没有设置其他的障碍,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可通过这个条款来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此时劳动者再主张双倍工资,就很难得到支持。
  • 未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为1年,劳动者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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