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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患尿毒症已经四年了,不能上班没有经济来源,我们的孩子刚读完小学,依靠我抚养,我觉得很累,不能坚持,孩子们将来会很难办,这种情况可以离婚,需要给予什么补偿,因为当时医疗保障很低,所以他的帐号给我们都不是城市。我丈夫患尿毒症已经四年了,不能上班没有经济来源,我们的孩子刚读完小学,依靠我抚养,我觉得很累,不能坚持,孩子们将来会很难办,这种情况可以离婚,需要给予什么补偿,因为当时医疗保障很低,所以他的帐号给我们

离婚 2020-03-05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首先,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至于效率问题肯定是协议离婚比较快捷。但介于你们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第二,根据你所述情况,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如果能像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对方的违法行为的存在,那么一审法院原则上会判决离婚,并且,对方作为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对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实践过程中少分财产的可能性较小)。
    一般情况下,如果以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6个月以内就会结案。综上所述,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那么就积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帮助或者有法律遗留问题,请来电或者来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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