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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觉得了解一下有关薪水托欠这些方面的难题!事儿是那样,因为两个人在做项目时原是一起承揽,可是因为此工程项目亏本,另一位人便反口说并不是一起做,说他为我聘请的,便说我托欠他的薪水,事实上他已把钱取走,在这样的事情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遭受危害吗?你好!我觉得了解一下有关薪水托欠这些方面的难题!事儿是那样,因为两个人在做项目时原是一起承揽,可是因为此工程项目亏本,另一位人便反口说并不是一起做,说他为我聘请的,便说我托欠他的薪水,事实上他已把钱取

劳动纠纷 2020-03-03 0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规允许用人单位在本月支付上月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即便是在本月最末一天支付上月工资,只要是按月按日支付,一年支付12次,并无违法。

    有时,由于货款未能及时回笼,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告知的情况下延迟十天半月发放工资,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能发放工资,就算拖欠工资了。
    劳动者的报酬不容侵占。

    如果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也就不存在拖欠工资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的问题。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需要把握好这个时效。
    3、建议你跟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前提是你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时间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这个最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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