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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房子时间的个人信件问题,房子没有做简单的手续,但是首付30%已经发给了开发商,而且房子管理办公室也是这样,我愿意付全款,但是开发商不接受,因为市场房价现在又上涨了,开发商告诉我你做房子处理的情况,我怎么办?我买了一个房子时间的个人信件问题,房子没有做简单的手续,但是首付30%已经发给了开发商,而且房子管理办公室也是这样,我愿意付全款,但是开发商不接受,因为市场房价现在又上涨了,开发商告诉我你做房子处理的

房产纠纷 2020-03-09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签定房屋销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定书面转让合同。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察评估; 4)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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