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是我一个堂兄,大约09年的情况下借走我爸爸2~3万元钱做买卖,近期家中花钱找他需要钱,她说我爸爸出借他钱的情况下说“赔了是我爸爸的,赚了是他的,”不想要所有还完,可是借款的情况下我爸爸惦记着是亲朋好友也没给他打借条,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有木有方法根据法律法规来处理是我一个堂兄,大约09年的情况下借走我爸爸2~3万元钱做买卖,近期家中花钱找他需要钱,她说我爸爸出借他钱的情况下说“赔了是我爸爸的,赚了是他的,”不想要所有还完,可是借款的情况下我爸爸惦记着是亲朋好友

离婚 2020-03-27 1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是民间借贷当中经常发生的纠纷,让不少债权人都感到头疼,尤其是在没有打欠条的情况下,更是不知道要怎么来追讨回欠款。 当你不知道朋友借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时,首先,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其次要提供证据,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如果没有借据或是欠条,请保存好录音以及转账凭证等。第三,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第四,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债权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也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或由第三人进行调解。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的话,有其他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债权人也是可以追讨回欠款的。
  • 首先,夫妻一方用属于自己的财产购置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个为此出具了借条,该借条是个人债务还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其次,夫妻间债务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于混同而归于消灭。随着婚姻法的修订,婚姻法实际上已否定了债可以因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因为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该方所有,这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由该方承担。
    既然婚姻法已经明确否定了这种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那么也就不能否认夫妻间可以发生债的关系,混同说或不能发生说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在一般意义或形式意义上应当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的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
    例如借条的出具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出具后如果借条所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完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其使用、经营收益完全归夫妻共同享有等。
  • 大概是利息超过24%是高利贷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