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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失踪了,我去了警察局报案,但是没有人会在意,在我的几次请求只是勉强登记,没有下面的线索。应该有很多线索,比如她,电话号码等,但是他们说他们找不到我去找它。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我的妻子说回来了。

债权债务 2020-04-19 2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 1、求助于警方。在无其他良策的情况下应该这样做。警方可以将你父母的情况输入全国失踪人口信息库,一旦经过比对,就有可能立即联系你们。(向户口所在地警方求助)
    2、必要时向警方提供家人的DND样本,做最坏的打算。公安网上有一个全国未知名尸体数据库,在库里比对看看是否有结果。
    3、在《人民公安报》上发布配照片的寻人启事。全国的人口管理由公安部门承担,《人民公安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均有订阅,影响面很广,作用很大,不妨试试。最后,法律规定:失踪两年后,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宣告死亡。
  • 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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