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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过家加工厂,土地租用50年,有工业厂房,写字楼,机械设备等,如今运营低迷,负债也许多 ,能否宣布破产维护?哪些标准才容许宣布破产?

破产清算 2020-04-01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 1.首先须说明,进入破产程序之後,法院会选任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及财产管理,若现有财产偿还债务之後,没有剩馀者,得被宣告破产。被宣告破产之後,您不能管理自己的财产,所有财产均需由破产管理人管理,且您必需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在所以债务偿还完毕之前,不能解除破产之宣告。
    2. 若被宣告破产的话,除了您的离婚诉讼可能会受到影响之外,也会在信用记录上显示,因此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无法申请信用卡等等,有些法律也会限制破产人之权利,例如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不能登记参选等等。
    3. 破产之申请,须向住所地之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状,检附财产状况、债权人及债务人明细(包括数额、债权性质等等)。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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