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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并支付了一笔合同押金。赞助商提出了担保,但后来发现公司关于建筑合同的章节是错误的。我想问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我只是在看担保人的存款,如果他不保证我不支付。你好,律师!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并支付了一笔合同押金。赞助商提出了担保,但后来发现公司关于建筑合同的章节是错误的。我想问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我只是在看担保人的存款,如果他不保证我不支付

债权债务 2020-03-07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协议中有担保人,可以找担保人吗?可以找担保人。赔偿协议有担保人也应该先找赔偿人来赔。如果赔偿人没有能了承担赔偿义务可以要求担保人先行垫付赔偿。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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