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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个没有离婚的男人和另一个在一起生活后离婚的女人,后来以已婚妇女的名义生活了一年多,回到他的前妻,同居的女人可以做一个男人。

离婚 2020-03-17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没有离婚与他人同居的话,涉嫌重婚罪。

    构成重婚罪的几种情形:A、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B、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C、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D、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结婚;E、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 由于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即没有构成事实婚姻,此时当然也就不存在重婚的问题,也不属于非法重婚,而应当由道德调整。  现实生活中同居男女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有时并不容易认定,因此主张形成事实婚姻的一方就有举证的义务,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另一方的刑事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对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如下所示: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在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等待。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在此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在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时,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 夫妻离婚,一方继承遗产是否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具体分析。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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