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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几点:1,我在试用期内2,未满足公司规定的自动离职条件3,项目经理在不知道我要主动离职的情况下,口头说是将我辞退了,原因说是:无故旷工对公司影响不好,所以辞退。4,我所在的公司是IT外包公司事情经过:由于客观原因,在正常工作周期,我电话口头向我公司人事部提出离职申请,但是未向客户公司请假,事后当我索要未结算的工资时,我公司领导说我是自动离职(我公司的奖惩制度:无故旷工3天,算是自动离职,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这里我的行为不满足自动离职的条件,公司有权利将我辞退,但是不能将我定性为:自动离职,而不发放未结算的工资)。请问律师,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8-29 2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旷工单位要扣工资合法吗?单位可以合理扣除工资,但是您觉得不合理,可以直接通过仲裁来处理此事,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制订。。   旷工单位要扣工资合法吗。
      员工旷工一般是指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制订,但这些规章制度特别象您所列的,涉及到员工利益的规定,必须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告,否则是无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当然,如违法的规章制度,即使这样做了,也是无效的。
  • 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应当提前三天,用人单位规章规定两天的,按照用人单位规章执行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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