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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工作,43年有1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27年多的交费,年限今年二月份办理退休,但医保局让我继续,交医保费,88个月,他们这样做是否违法?我参加工作,43年有1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27年多的交费,年限今年二月份办理退休,是否违法?

保险纠纷 2020-03-04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为与工作单位有纠纷,和办理退休那是两回事。对于预退休者不配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当然有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单位法务部门予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上。
    一、与工作单位有纠纷的,可以依据劳动法规打电话12333社保热线、或者到社保局、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对其申诉法律规定有效期有一年的,足以在其退休后的时间里进行处理的;
    二、到了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那退休是法定的,自己不予配合的,也是不能阻止法定退休流程进行的,一旦经社保局批准后就是自己再来单位上班也是没有在职期间待遇的。
  • 医保卡办理,一般人似乎不用考虑这个问题,基本上都是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的。不过对于那些个人办理医保的情况,办理医保卡的具体流程就极为重要了。知道医保卡怎么办理,怎么挂失,怎么补办肯定是没有坏处的,我们应该习惯将医保卡和我们的银行卡定义为同一类角色,事实上它确实很重要。  医保卡办理步骤/方法: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注意事项:  在办理的时候如果遇到了比较复杂的问题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 以前个人不缴费,因此没有缴费年限的概念,讲究的是连续工龄。现在参保后,个人也要缴费,看的是缴费年限。
    你们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经过社保部门认定后,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之后,个人交过几个月的社保,就算几个月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就是你的全部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到龄就可以申请退休。
  • 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需要补足到最多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各地规定不一,从各地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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