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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青年入室殴打56岁的老人,从房间又上路殴打。 挨打的老人当时倒下了。 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轻微脑震荡,耳朵有轻微的耳鸣。 挨打的精神受到刺激而高血压引起眼底出血。 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如何处理一群青年入室殴打56岁的老人,从房间又上路殴打。 挨打的老人当时倒下了。 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轻微脑震荡,耳朵有轻微的耳鸣。 挨打的精神受到刺激而高血压引起眼底出血。 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刑事辩护 2020-03-09 0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构成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拘役或者是管制,受害者家不同意调解,就会被判刑,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最多不得超过37天,一般这个30天之前公安局会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下来批准逮捕之后,择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你现在要做的是积极的赔偿受害人,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写上谅解书,呈交到公安局,委托律师介入,做好刑辩的准备,另外暴力犯罪不好取保候审的。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过错责任。
    2.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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