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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49岁,09年在工作场所摔倒受伤,腿髌骨骨折,一个月后长大,但蹲下后腿疼痛,现在滑膜液积存,a受损,腿走路总是不舒服,今后也有可能加重。 摔伤时,工作单位没有报告工作事故,明年退休,我担心今后脚伤会加重,那时该找谁呢?女,49岁,09年在工作场所摔倒受伤,腿髌骨骨折,一个月后长大,但蹲下后腿疼痛,现在滑膜液积存,a受损,腿走路总是不舒服,今后也有可能加重。 摔伤时,工作单位没有报告工作事故,明年退休,我担心今后脚伤

劳动纠纷 2020-04-28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骨折受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了,那么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方面的待遇是由单位予以支付的。受伤后应该先做伤残鉴定,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来主张赔偿。
    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是不同的,所以只能具体分析。如果您们不想做伤残或者不够伤残等级而要和单位一次性协商解决的话,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还是尊重双方的合意。
  •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所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
    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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