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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契约书上,在抵押权人的签名处盖上法人和签名权人的名字…正常情况只要其中一人就可以了! 合同有过失效吗?

综合法律 2020-03-19 0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 您好先写明债务人和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性别身份证号等然后需要写明先相关的借款信息包括借款金额用途利息借款期限等同时需要规定出现例外情况或者违约情况时的违约金的数目违约赔偿等还需要写明贷款人权利和义务还需要写明抵押物是什么最后双方的签名协议签订日企地点等盖章有的话也可以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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