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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四川成都XX学习。 身份证丢了,可以做临时身份证吗?

离婚 2020-03-24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2.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6.你现在的身份证和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
  • 在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


    2、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二、办理机构:各行政派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一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5、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四、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五、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临时身份证是能够证明身份的卡片,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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