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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办理子女诉讼业务,乙方从甲方,乙方欠甲方,截至2016年3月,乙方欠甲方19000元,然后非甲方取货,在甲方每周100元的敦促下,乙方找到延迟付款的理由,不限期付款到甲方,请问开始时间长短。

诉讼 2020-03-25 0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海事诉讼时效是指海事请求人对自己的权利经过了法定的期间,不向义务人行使权利,而使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我国海商法在第十三章中对有关时效问题做了专门规定。我国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反之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比照该条规定时效期间也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你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两种,第一种是最长诉讼时效3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种是普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或者从知道行为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超过了诉讼时效依然是可以起诉的。只是没有强制执行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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