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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用我的名字做信用卡,数额是一万,我发现时间已经透支超过一万,我想过来,他答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信用卡,但还没有,现在还找不到其他人,信用卡一直是我最低还款额,现在我还没有,银行很紧急,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20-03-07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到期还款日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且未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银行一般会这样做:
    1、给信用卡逾期者打催缴电话或者发催缴信。
    2、如果你逾期超过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银行会冻结逾期不还者信用卡账户,将逾期者加入黑名单,欠款记录可能被反馈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等。
    3、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本金10000元以上),逾期三个月以上,并且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会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在判决前可以及时还清全部欠款,可以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
  • 《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实施后,不少银行开始采取容差容时的政策。也就是说,对于持卡人一定额度内,超过还款日的一定时间内的还款,仍然算正常还款,不再收取滞纳金和罚息。
    比如,交通银行信用卡还款容差金额为10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还款容时为3个自然日。也就是说,只要持卡人晚还款时间不超过3个自然日,未还款金额不超过10元,就不会按照全额罚息来计收利息。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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