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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前,男人没有提到6万元贷款,知道父母双方同意结婚的下一次婚姻,男人说,并要求女人还款,结婚,5万彩礼,父亲说到5万元包括三件金衣服,现在说没有多少可以给,因为这两件事情不太接近,男人要分手了,请买戒指,2800元还款?订婚前,男人没有提到6万元贷款,知道父母双方同意结婚的下一次婚姻,男人说,并要求女人还款,结婚,5万彩礼,父亲说到5万元包括三件金衣服,现在说没有多少可以给,因为这两件事情不太接近,男人要分手了,请买

离婚 2020-03-21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所说得情况,如果你在三月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新的婚姻法解释并不适用,你可以主张是男方的赠与行为,那个就不存在一个返还问题。如果你在四月份以后提起诉讼,那个就适用上述的婚姻法解释二,那么看男方有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再者,因为你们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办的时间,对于彩礼钱你也可以主张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了。 对于你父母给男方的礼钱,和男方给你是相对的,同样适用上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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