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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两个朋友在市场上工作,对方第一次撞到我的朋友车,对方什么也没有,我的朋友叫他下来争论几句话,我的朋友第一手打断了对方的头,不开始,然后对方继续跟我的朋友,我的朋友,但是我的朋友,挣扎着打破骨折,构成小伤,请问我的朋友。我的两个朋友在市场上工作,对方第一次撞到我的朋友车,对方什么也没有,我的朋友叫他下来争论几句话,我的朋友第一手打断了对方的头,不开始,然后对方继续跟我的朋友,我的朋友,但是我的朋友,挣扎着打破骨折,构

刑事辩护 2020-03-24 0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鉴定为轻伤或重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即拘留)。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轻微医疗事故医院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一般医疗事故分四级,没有所述的轻微等级。
      如是定位四级医疗事故等级的,医方只负次要责任,一般只赔偿30%。
      附有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1、朋友开本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朋友按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序,赔偿对方的损失。因撞车给本人造成损失的,朋友也可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人明知朋友喝酒后,仍将汽车借给朋友使用的,本人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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