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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前面的朋友以我的名义借了一辆车。然后他不能把钱转过来。他把车换成了30000辆,我签名是因为那是我的名字。现在,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0-03-06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么用汽车办理贷款?按照银行规定,能够支付一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公证费及保险费,具备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银行认可的汽车经销商处购车,都可以申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以办理8万元左右的车贷为例,其相关花费情况如下:
      费用1:首付款=购车价格×30%,即80000×30%=24000元。
      费用2: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以及盗抢险、车辆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保险费约在3200元左右。
      费用3:借款合同公证费100元(公证处收取),车辆抵押费300元?车管部门收取)。
      费用4:与非贷款购车相同的车辆附加费等其他正常费用。
      贷款买车手续5步走
      从是否与银行打交道的办理方式来说,汽车贷款分为“间客式”和“直客式”。由于日前许多保险公司停止办理带有为贷款人担保性质的履约保险,所以目前银行办理较多的主要是抵押加保证的贷款,即借款人将车辆抵押,并找一个银行认可的担保人(公务员、医生、金融员工等)进行担保。
  •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1、借贷双方之间要满足基本的条件,提供要民间借贷所需要的证件,最常见的是身份证,有担保人的,也要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
    2、约定好借贷的本金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担保手续: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
    4、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借贷要合法,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例如,资金的来源要合法,借款的目的要合法,借款的方式是要自愿的,而不是采用暴力的手段以及利息的约定要合法,一般来说,不得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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