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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后,申请人可以随时取消保险合同,我可以取消保险合同并退还吗?

保险纠纷 2020-04-10 0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当注意,《保险法》同时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作了较其他保险合同更为严格的规定: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应当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转让和质押。
    投保人指定、更改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虽然《保险法》未对养老保险合同的解除作出明确规定,但养老保险合同事关被保险人利益,其解除当然需履行较普通合同更为严格的程序,投保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需进行严格的审查。
    在投保人提出退保时,保险公司除应审查保险单的真实性外,还应当要求投保人出具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的证明,或与被保险人核实,并对投保人的退保手续进行严格的审查后,才能作出同意解除合同的决定。
    因此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应当不可解除养老保险合同。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未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一次性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归于消灭。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权当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第2条和第10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依法并不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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