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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代理是指注册商标,但不生产商品,委托他人生产商标,自行生产的企业。

2020-03-19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处罚一般依据上条,提醒你注意的是:
    1、必须是明知或应当明知,才会受到处罚;
    2、工商局处罚必须下达书面处罚通知书,程序要合法。
  •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加式应税消费品的,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把收回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进一步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以从委托方加工以后再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中扣除。
  • 该案属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需要分几种情况分析:首先,如果A公司所有的A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那么属于可能侵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为什么说是可能?因为驰名商标需要个案认定,不是原来是驰名商标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是说原来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了,现在再认定的可能性比较大. 其次,如果A公司所有的A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或者没有在本案中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因为没有在中国注册,所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甲公司的出口行为不得涉及到A商标的注册国.否则在该国就可能构成侵权. 关于能否要求海关扣押问题,我国海关扣押分两种情况:1主动扣押,这种情况是权利人将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在海关备案,海关在查验进出口时就会主动扣押. 2被动扣押,这种情况下是权利人自己发现了他人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侵权产品即将出口或进口是请求海关扣押该批货物的情况. 两种情况下,权利人都需要出示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否则海关不会扣押,且需要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法律措施,否则海关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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