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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人签订合同其把网络平台的网店转让帮我,可是跟我工作交接签合同的并不是公司法人,但签的姓名是破产法人名字,盖的都是企业的章,也是印指模,但并不是公司法人的指模只是签订合同的那人的指模,合同书上也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我想问一下那样的合同书会起效吗?我和他人签订合同其把网络平台的网店转让帮我,可是跟我工作交接签合同的并不是公司法人,但签的姓名是破产法人名字,盖的都是企业的章,也是印指模,但并不是公司法人的指模只是签订合同的那人的指模,合同书上也是

公司企业 2020-03-31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唯一具备法律效力的网签是指签约双方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各自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买卖盾数字证书)在线签署电子合同及其他缔约协议文本。网签合同也是合同,同样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网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按照合同法的解决方式进行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 1、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
    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
    2、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
    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订约提议的内容以及交易习惯来综合判定。如果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如《合同法》第15条中列举的的几种要约邀请情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多的还是要依赖于公司对意思表示的内容本身来判断,看该意思表示是否严格具备了要约的要件,另外还要根据一些交易习惯,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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