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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浙江的"规章"十八条第五项实际的要求是如何的。例如,第一次婚姻生活生孕二孩,离异时一人带一孩,二婚时另一方也带一孩,那样能否再造一孩

离婚 2020-03-19 0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只要符合这3种情形,单独再婚夫妻就可以享受到‘单独两孩’政策。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   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属于不告不理的犯罪,离婚后只要在追诉时效内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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