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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在这家酒店工作,半个月前辞职,半个月后,老板再次按工资不放手,让我找人替我放手,然后我找到了替人,说给我15,那么只有1,000,对我说剩下的20个,我怕他在找各种理由压我的工资,我怎么办,我怎么能拿回工资。我不想在这家酒店工作,半个月前辞职,半个月后,老板再次按工资不放手,让我找人替我放手,然后我找到了替人,说给我15,那么只有1,000,对我说剩下的20个,我怕他在找各种理由压我的工资,我怎么办,我怎

离婚 2020-03-04 23: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资是劳动收入,只有劳动了才可以创造收入(一个人的工资标准属于预见性尚未实际发生的收入),不属于存量财产,是不可分割;
      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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