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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写了,工作交接也写了,部分领导批了,但是有个别领导卡着,不给批,已经距辞职报告递交时间20天了,马上一个月了,怎么办?辞职报告写了,工作交接也写了,部分领导批了,不给批,已经距辞职报告递交时间20天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3-04 0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报告范本:
      尊敬的X总及公司各位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公司一年多,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感谢公司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发展舞,感谢各位领导的教导和照顾。
      最近我感觉到自己不适合做这份工作,同时也想换一下环境,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对于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是同时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
      祝愿公司在往后的发展中更上一层楼,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可自行离开,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不需要领导批准的,只要书面通知到位即可,时间到就可以离开,公司要结算工作、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
    如果公司有违反,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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