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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巴客车驾驶员,发生追尾,导致我车上四人受伤,现住院治疗,请问,如何让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

保险纠纷 2020-03-13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一、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二、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 从车主的角度来说,等法院判决后拿到保险公司理赔后再付可省去理赔的麻烦,但从道义上来说至少应先垫付医药费(死亡的为丧葬费适当的抚慰金)比较合适。
    法律对这个并没有强制规定,当事人自己依据形势决定。
    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话,建议责任人主动垫付,这有助于争取轻判,如果是受害人家属,有能力的我们也建议自己垫付,不要在谁先付钱这种事情上扯来扯去,免得耽误抢救。如果是财产损失,这个可以等保险公司来处理。
    保险公司计算后,将钱打到交警账户,再给付对方。但你自己也要出一部分。
  •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为支付医疗费困难,而机动车一方不同意垫付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方来说,如果是运营车辆,一旦法院对其实行查封或扣押,也将造成机动车方的损失。
    所以,机动车方为了避免车辆被查封或扣押,一般情况下会作出妥协和让步,同意垫付受害人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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