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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临时工,我在这个工厂工作了一个多月,然后有急事,请了两天假,请了组长和他,再请两天假,就算我离婚了,而且也没有上个月的工资

离婚 2020-03-15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旷工期间没有工资,且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劳动者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出勤的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者旷工期间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工资。而且因为旷工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n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n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n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n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n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临时工”,也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作同工资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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