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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我被打后住院5天的医院药费共计4000元,对方要求确定药费的合理性。 鉴定的结果是1384元的费用设定过剩,使用行为扩大,对方拒绝。 但是,患者在医院吃药和检查的不是我们自己,应该寻找大量的药费是谁想要的在此期间,我被打后住院5天的医院药费共计4000元,对方要求确定药费的合理性。 鉴定的结果是1384元的费用设定过剩,使用行为扩大,对方拒绝。 但是,患者在医院吃药和检查的不是我们自己,应该寻找大量的

交通事故 2020-03-10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药品医保政策要求,住院病人凡基本药物可以直接医保报销,基本药物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政府基本药物目录,与医院、药店、社区诊所没有关系。基本药物由专家组审定,定期公布。
    基本药物是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常用药物目录,有几百种,作为医师的常用药和首选药物,这类药物公布了价格,基层医院统一招标购买,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助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过度有效是指用药的计量超过了本来所需使用的计量或者没有这类病却服用这类病的药或者病情已经好了还在按原计量服用这时应当询问医师是否需要适当的减量,还有些药物原本就有些副作用,用药是注意看清楚,否则容易产生错误的认识。过度用药造成损害的,如果院方没有过错,医生遗嘱是合法合理的,而是患者自己过度用药,那么由患者自我答责。
    如果医师没有规定剂量导致损害的,院方有过错,承担一定程度上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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