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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在黑龙江是因为我丈夫的病死,我嫁给河北,带了两个孩子,我的儿子和二个丈夫,但是我现在离婚了,离婚后,我还住在村里的男人没有离开,我的社会保障和医疗等等,但是现在大夫妇要挂我的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30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与户籍没有关系,迁不迁回自己决定,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迁回原籍。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离婚后户口怎么办、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办证大厅,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当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确定。如果双方均不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事由,则在存在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即可。
  • 离婚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是夫妻双方一人一个。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分,但有以下特殊情形:
    1、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一方存在有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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