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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医院生了孩子,出院后从医院得到的出院总结和诊断证明书上写着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现在上班了,需要结算产假补贴,医院要求取消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这个词,医院拒绝,医院总结和证明书我在单位

劳动纠纷 2020-03-22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也就是说,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它非法用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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