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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在企业统等期内,将我缴纳的7年商业保险未转送个人社保单位,致我没法享有社会保障部,我如何规定赔付,(時间1994年至2O01年1O月〉

保险纠纷 2020-04-03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 1,被公司辞退后,与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再负责缴纳社保。
    2,公司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将社保关系办理减员,劳动者可以由自行缴纳社保,或者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关于劳务派遣过程中的社保转移问题,通常情况下,既然公司已经给你们办理了社保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将社保卡或《养老保险手册》交给你们,你们就知道你们的社保关系在什么地方的社保中心办理的,这样,你们就可以凭公司的离职证明去该社保中心开《社保缴费凭证》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不给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公司可能没有给你们办理社保关系,属于欺骗你们,所以,如果公司不给你们养老保险手册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非法扣留你们的养老保险手册开打破公司的规避法律的壁垒,同时有规定,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关系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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