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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了九年没有社会保险,公司工资100元是社会保障工资,我离开了公司,我能申请地方劳动仲裁到原单位社会保障吗?

保险纠纷 2020-04-05 2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当天,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在劳动仲裁期间该发的工资要能够及时的发放,只要劳动者还在单位正常工作,单位就应该要正常发工资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 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规定的比例大约是:
    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
    1.2%,个人
    0.5%。
    医疗:单位6-4%,个人2-4%。
    工伤:单位1%,个人0%。
    生育:单位1%,个人0%。
    各地可能略有变动。
  • 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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