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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20岁,今年9月到一家国有企业打工每天工资为50元,月工资1500元,公司在长春,工地在内蒙古,工作的第10天在修理机器时被绞掉右手大母指,从拇指根部掉的,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费,都是公司付的,现在已经出院,公司只赔偿14个月的伤残医疗补助金跟12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律师公司赔偿的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08-30 0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符合规定的交通费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办法  《条例》规定了11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每项中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检查费、中西药费、护理费等。这里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发生医疗事故以前支付的医疗费用,计算医疗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的受费凭证、医师的处方等。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  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计算方法按照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住院时,对其膳食的一定补助费用。
    其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在住院期间,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而雇佣专人护理的费用。  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该费以伤残等级为基础,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能享受这种费用;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的赔偿年限,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用具费包括假肢、义眼、助听器等辅助工具费用,以医疗机构的证明为准。可以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丧葬费包括存尸费、尸体转运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对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的生活费用。按照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标准,以年计算。
    交通费是发生医疗事故必需的实际交通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凭票据计算。住宿费是指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必需的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给予的抚慰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对参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丧葬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亲属,《条例》也做出具体赔偿的规定。
      另外,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方式是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一次算清,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

  • 1、在工伤住院期间和康复休息期间,员工的工资保持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取,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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