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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没有关系,结婚两年,一年见几次面,打几次仗,现在我受不了这样的一天,他答应离开,改变,所以我一再失去了原来的耐心,我只有微型截图和录音,不知道这些不是证据,他们的身边已经死了,我结婚了,我现在怎么办?我和丈夫没有关系,结婚两年,一年见几次面,打几次仗,现在我受不了这样的一天,他答应离开,改变,所以我一再失去了原来的耐心,我只有微型截图和录音,不知道这些不是证据,他们的身边已经死了,我结婚了,我现在

离婚 2020-03-04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吵架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的,可以离婚。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结婚的法定程序
      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我国传统习惯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的开始,从法律上讲,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算结婚;只要领取了的结婚证,男女之间就构成夫妻关系;只举行结婚仪式但不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夫妻关系。
      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不没区的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可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 关于离婚案件应提交哪些证据的解答如下;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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