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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至2011年某中央企业聘请我还在海外工作中六年,且在合同书中要求工作中期内不以我交社保。因我一直在海外工作中,直到如今才了解此类条文是违反规定的,特别是在由于该企业沒有帮我交社保,造成我的退休养老金大幅度降低。现在我怎样维护保养我的利益让该企业补充我的社保或赔偿损害?2005至2011年某中央企业聘请我还在海外工作中六年,且在合同书中要求工作中期内不以我交社保。因我一直在海外工作中,直到如今才了解此类条文是违反规定的,特别是在由于该企业沒有帮我交社保,造成我的退休

损害赔偿 2020-03-17 0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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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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