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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北京技术学校,从4月到4月,每月100元,每月0元,每月1元,每月1元,1元,每月1元,我也从北京毕业,但是这也是一个单一的地方给我在同一个月或10000个月,是否没有这样的事情,我是否可以要求一美元来补偿我。我是一所北京技术学校,从4月到4月,每月100元,每月0元,每月1元,每月1元,1元,每月1元,我也从北京毕业,但是这也是一个单一的地方给我在同一个月或10000个月,是否没有这样的事情,我是否可以要

合同纠纷 2020-04-08 23: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这类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是非法的用工关系应作为民事雇佣关系由民法进行调整,因为可以认定为非法用工主体不能构成合法的用人单位,不能构成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种是该类用工关系应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处理,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即先确立劳动关系的成立,申请劳仲裁,对仲裁不服或不受理的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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