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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02-04晚上9点下班路途中,经过诚达商场进货后门口时摔伤。断了一颗牙,掉了一颗牙,另外左前臂小骨头骨骨折。原因是诚达违规拉铁链占用了整个人行道,而且没有灯光。诚达已经承认责任。
我的问题是:
1, 诚达除了支付医疗费,请问诚达还需承担那些费用和赔偿?
2, 需要做伤残鉴定吗?我的情况算几级,鉴定费用谁出?
3, 我们公司有给员工买保险,这和诚达的责任冲突吗?如果不冲突,我用社保交费的专用收据,可不可以只给诚达复印件?诚达说要现金发票原件,不能用社保。我们公司的保险规定有社保卡的要用社保卡交费。
谢谢各位大律师了,急!

劳动纠纷 2018-08-30 0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跨统筹区域转移社会保险的,只能转移养老的个人帐户部分,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规定上说是累计,但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区域不同政策也不同,有的地方不承认你的缴费,因为你没有为当地的社保做出贡献,所以在实际操作当中,有的地方不承认你的缴费年限,这样的话缴费年限就无法累计了。所以在转移过程中,一定要原来的社保中心出缴费证明。

  • 1、公司一定要给员工买保险吗?

    按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必须交。


    2、如果没买保险,员工工作发生意外是否追究买保险责任?

    与工作有关的,可能构成工伤,若公司未交保险,公司自担,办了保险,由保险担。


    3、买保险费用应当谁负责,一定要公司负责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法定比例共担。


    4、如果员工不愿意买保险,是否追究责任?

    不追究责任,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变通的方式,以规避公司的法律责任。


    5、保险类别多,买了最低的保险是否已经足够?

    此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

    做为公司,若按标准交了社会保险,劳动仲裁中一般不会败诉。


  •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公司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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