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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初婚,只生了一个孩子,当时没有取得标准证,是不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对政审有影响?政审时必须发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书

综合法律 2020-03-05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准生证一般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办理,但是需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配合。涉及到的部门包括: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级计生办或街道办,县计生办或区计生办。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3、男方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先咨询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计生办是否需要,各地情况不一)。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可以办理准生证。具体手续各个地方有所不同,因为手续太繁琐,建议先到当地的计生办咨询一下。
    准生证由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发。一般是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领取。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持双方的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去领取。
    农村准生证在乡镇计生部门办理,城镇在街道社区办理。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该在婚后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准生证;第三方居住的,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到男方户籍坐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准生证;一方为非农村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准生证。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建议到当地计生部门详细咨询。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情况特殊者,还应依法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省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桥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夫妻中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 目前实施的是单独二孩的计生政策。只要符合单独二孩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二孩。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准确来说应该是单独二孩,不是二胎。
    先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二胎准生证,否则属于违规生育。
      办理二胎准生证须知:是已育夫妻打算要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带齐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准生证。一胎的准生证可在女方怀孕三个月以后到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但生二胎则需要先办证再计划怀孕。
    二胎不是首胎,按计生条例要先申请二胎准生证才能怀孕,如果怀孕了再去申请办理二胎准生证,这属于违犯行为(先怀孕后办证叫做抢生),如果不领准生证,算超生,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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