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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了3年合同,以前租金是25000年,合同上写了3年后按市场价格定价,我右边的店铺免除了和开发商签约的3年租金,左边的房间是78平均1年16000年,我的店是98平均35000年,房东一年上涨1万日元,这是合理的吗?我和房东签了3年合同,以前租金是25000年,合同上写了3年后按市场价格定价,我右边的店铺免除了和开发商签约的3年租金,左边的房间是78平均1年16000年,我的店是98平均35000年,房东一年上涨

合同纠纷 2020-03-24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 委托租赁是指具有从事金融租赁业务资格的公司做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产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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