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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本人于2011年3月3日进入邢台市一家钢铁厂从事车工工作,于2011年3月27日经单位领导安排到邢台广宗县的一家工作进行车工工作,目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在2011年4月1日的晚上,当天本人白天是7:00-18:00,下班后经单位管事人员安排与另外一名人员加班,赶制山西的货,在加班中机器坏了,领导安排我们两名加班的人员与机修一起修机器,并说修好机器后可以下班了。在4月2日凌晨1点左右修好机器后下班后,就去帮助本厂内两名女职员,因为当天这两名女职员第一次使用机器不太会用,于是过去帮忙干活,刚干一会就被机器把手压伤了。 想要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我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服、工资条、工卡等证明,只有4月20号发的工资是单位将工资打在卡里的。能算是劳动关系吗?2.这样的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如果公司说我违规操作的话,会不会影响到工伤的认定,如果罚我款,大概是多少呢?3.单位现在让我写事故的过程并签字按手印,如果是别人代谢,代按的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吗,会追究代谢人的责任吗?对我有没有不利的地方4.我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现在是单位垫付的,在拿钱的时候要求我弟弟给厂子出了借条,这以后会不会算是借款。

合同纠纷 2018-08-30 0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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