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我是武义人我想要离婚已上诉三次了最后一次是债务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比如说夫妻债务。是这样的我呢为了做房产证借了钱可这证的名字是写女儿的房子呢还是他住,他呢是我不知道下在银行代款而这钱又不是用在家庭是他自己花的还有他喝酒让别人推倒住院借的钱。法官说我的不是在夫妻债务里要女儿还,可我女儿都没工作那有能力还啊在说房子还是他爸住着她还没什么权利动这房要不他不干。我想问我这些是不是夫妻债务里呢?

离婚 2018-08-30 0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 你好,
    1、夫妻共同借钱,一起写的借条,离婚后,可以找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时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考虑两个,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重庆离婚时债务的认定标准。

    离婚时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考虑两个: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举债不能证明是用于正常的共同生活的需要,即使债务是真实的,也不能成立共同债务,而只有可能成立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