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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2007年在x开始工作,在公益的单位,刚去的时候工资是数百元,给员工一批,也就是养老,2014年开始,到现在已经交了3年半了,我丈夫到今年的4月24日法定退休年令,养跑只交了3年半。 不到十五年,该怎么办?我丈夫2007年在x开始工作,在公益的单位,刚去的时候工资是数百元,给员工一批,也就是养老,2014年开始,到现在已经交了3年半了,我丈夫到今年的4月24日法定退休年令,养跑只交了3年半。 不到十五年

刑事辩护 2020-03-10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 退休金(也即退休工资)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 法定退休年龄已到养老保险还没交齐怎么办 1.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直至交满15年为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依然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劳动者选择继续留在单位,单位继续使用他们,此时,他们应当签订劳务协议。
    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原来的用人单位变成了接受劳务成果方,员工变成了提供劳务方,单位按照劳务量给予相应货币,不再具有缴纳社保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应该怎样继续缴费呢?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
    这就需要劳动者具体去咨询当地的社保局,以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
     2.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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