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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人,有五个儿子和四个女儿,其中一人死亡,死者的妻子再婚,他的儿子只剩下不到20000块农村土地,他的儿子现在已经是刚刚毕业的成年人,现在是一个祖母,每年花费数万美元在医疗和生活上。他的儿子有责任与他的叔叔和平地抚养老人吗?一名老人,有五个儿子和四个女儿,其中一人死亡,死者的妻子再婚,他的儿子只剩下不到20000块农村土地,他的儿子现在已经是刚刚毕业的成年人,现在是一个祖母,每年花费数万美元在医疗和生活上。他的儿子有责任

离婚 2020-03-20 2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1、应看你继父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执行。
    2、如无遗嘱的,则看你们与继父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的。
    3、如形成的,你们属于你继父的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4、如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可以你们对他尽了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分财产。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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