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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口交通事故造成老年人死亡一年赔偿金

交通事故 2020-03-06 15: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死亡赔偿金的被赔偿人还是死者,只是由家属接受,符合遗产特征,因此也是适用遗产分配原则的。
    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主要由两类组成:一类是有特定用途或者针对性的,如:扶养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毫无疑问这类用金应当放在针对性的用途中(或偿还支付人预支费用),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另一类则是无特定对象的费用,比如抚恤金、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 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如果有财产损失,建议做财产损失评估。住院治疗终结和定损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户口,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正常情况下是按照事故发生地的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但如果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比事故发生地的高,则可以按照户籍所在地的计算。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行二次划分以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实际上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因法律之特别规定,即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的产生只需具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事实即可,而不论当事人是否在事故中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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