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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两年多没有工作了,公司会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20-03-06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如果已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在申请书中请求确认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说明理由就可以了。

  • 1.公司解散,员工应获得赔偿金,公司可以优先安排员工。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3.建议先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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