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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同意但没有得到可以赔偿的?

离婚 2020-03-11 05: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第一,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也就是说你妻子起诉你要在天水市基层法院起诉,你起诉你妻子要在锦州基层法院起诉。 第二,孩子的抚养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征求孩子的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由一方抚养,故你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举证证明你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鉴于你妻子一直和孩子在一起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故法院会将孩子判决由你妻子抚养的可能性大。
    你要按你工资收入的20%到30%按月支付抚养至18周岁或能独立生活。 第三,房子是你们婚后购买的,系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要房子,就要支付你一半的房屋折价款。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对于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在离婚时一般不宜分割,也可以就房子居住使用权做出安排,等取取产权证后再另行起诉。
    鉴于涉案房子还没有建起来,所以法院更不可能分割了。 第四,一审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离婚案件是小案件,一般情况下两三个月就审结了。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1、因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只有3个月,你的案件已超出3个月,应是普通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但应自立案之日起算,而非开庭及调解日起算。如有特殊情况的,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需要延长的,就需要上级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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