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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期内离异,女性奶很少,小孩有将会抚养权男性吗?

离婚 2020-03-07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情况下,像你这种情况判给女方;
    2、如判决给你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3、双方均无过错的,平分婚内共有财产,适当照顾女方;
    4、双方均不要小孩,由法院判决;
    5、你可以要求男方抚养小孩,但是男方也不愿意抚养就只有法院判决确定。最后,如法院认为男方的抚养条件优于你,也是有可能将小孩判给男方抚养的。
  • 我国法律上,在女方哺乳期这种特殊时刻下,男方一般情况下不能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离婚。
    其中所说的“确有必要”,就是男方在哺乳期可以离婚的例外情形,一般指某种使夫妻关系极度紧张,确实难以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不及时解决,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情况。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而生的孩子,虽然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仍然有权提出离婚。
  • 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1、子女不足两周岁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1)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
      
    (2)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3)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4)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 一般归女方,女方不愿意抚养的可以协商由男方抚养。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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