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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还在广州市一家出租房内遗失电脑上两部及一部分现钱。昨天晚上七点出来生态公园锻练,九点回家,大门口未发觉砸开的印痕,发觉财产遗失。出租房锁品质差,整幢楼及外边未监控安装,无保安人员等,可是租赁协议未谈及经济损失难题,我想问一下房主必须负责任吗?假如十分的义务,房主担负多少,感谢你好,我还在广州市一家出租房内遗失电脑上两部及一部分现钱。昨天晚上七点出来生态公园锻练,九点回家,大门口未发觉砸开的印痕,发觉财产遗失。出租房锁品质差,整幢楼及外边未监控安装,无保安人员等,可是租赁协

综合法律 2020-03-18 2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自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内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则一年后,出租人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不再对出租人的债权给予强制保护,出租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驳回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出租人只能自己向承租人主张。
  •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物品、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物品,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四)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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