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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这对夫妻的性格不相容,经常吵架,不能过正常的性生活,他有家庭暴力行为,我要离婚,他不同意离开,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20-03-22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男方家暴你很可能已经构成法定一次诉讼离婚情形。协议离婚不成的,向法院诉讼离婚。
    2.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婚姻期间的债务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偿还,包括你向娘家借款的三万,一般双方共同偿还。
    5.如果是虚构债务或者非法债务,妻子可拒绝偿还。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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